车辆相关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2014-10-12 13:40:00 来源:顺安驾校 浏览:
1.补领登记证书:
车主本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开到车管所;
2.补领机动车号牌:
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
3.补领行车本:
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照片一张;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
4.补合格标志: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新车上牌: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
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关单、检疫单、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副联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及车辆照片;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贷款车需提供银行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委托书。
6.办理临时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还需提供进口凭证。
7.车辆过户:
买卖双方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车辆登记证书、行车本、号牌;车辆开到车管所。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8.外地车辆转入:
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须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9.抵押登记:
加抵押:行车本、登记证书;银行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委托书;车主身份证原件(需车主本人到场),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
10.解除抵押:
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行车本、登记证书;
银行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委托书、贷款还清证明、解除抵押通知书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收存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 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1.检车:
未过期的交强险、行车本;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公章)。
12.变更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 、更换发动机 、改变使用性质的、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的,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 证明。
13变更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所有人住所: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本原件;相关事项变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